「台灣風,瘋台灣-台灣品牌故事」數位短片創作競賽活動內容相關規定內容如后所述。

 

  1.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,均視為已充分瞭解各項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,且願意完全遵守所述之各項規定。
  2. 若資料填寫不完整、作品規格不合規範,於報名截止日前須補齊、改正,若逾期以致影響評選作業,則視同報名未完成,不予列入評比。
  3. 以團體名義報名者,應於報名表中詳細載明作品代表人,代表人需取得團隊其他參賽人之同意,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事宜。
  4. 保證於報名表所填寫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該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  5. 參賽者所登錄之資料,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執行單位或承攬第三人,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使用。
  6. 參賽者若違反下述所列之規定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,並取消公開作品。若為得獎作品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,另追回獎金、獎座或獎狀,並公告之。如參賽者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。
    •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,且未曾於其他相關競賽得獎。參賽者本人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擁有者之授權。
    • 參賽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,若有抄襲之嫌疑以最早寄送之參賽者為準。
    •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觸法(如:涉及惡意誹謗、人身攻擊及/或不雅字眼者、違反善良風俗或其他法律規範等)。
    • 參賽作品所使用之音樂,需為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。影片內之人物,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,以免侵害其肖像權。
  7. 主辦單位有權不公開任何參賽人之得分成績,參賽人不得異議。參賽人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定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  8.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渡予主辦單位,參賽者則保有著作人格權,惟須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主辦單位除了保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之所有權力,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示之用途(包括研究、攝影、宣傳、網頁製作、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),必要時亦可作部分之修正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  9. 得獎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。
  10. 獎金及獎項內容由主辦單位視參賽作品品質得以調整,必要時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或名額,並以「從缺」、「增減」方式酌予調整。
  11. 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舉行時,主辦單位保有延期、取消、修改或活動變更之權利。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,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。